近日,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《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》,這是繼2014年國務院國資委啟動“混合所有制試點”、2015年發布《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》後,對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與完善的又一重要操作性指南。事實上,放眼全國,這也并不是第一份關于混合所有改革工作流程的規範性文件,早在2016年上海就發布了地方性的相關文件,為混改保駕護航。那麼這一系列《操作指引》到底說明了哪些内容?其背後又隐藏着怎樣的玄機呢?
表1 混改操作指引梳理
序号 |
層級 |
政策名稱 |
文号 |
内容 |
1 |
央企 |
《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》 |
國資産權【2019】653号 |
一般包括:可行性研究、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、履行決策審批程序、開展審計評估、引進非公有資本投資者、推進企業運營機制改革。 |
2 |
北京 |
關于印發《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》的通知 |
京國資發【2019】15号 |
一般包括制訂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、履行決策程序、開展審計評估、投資者選擇、實施交易、辦理交割登記 |
3 |
上海 |
關于印發《上海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(試行)》的通知 |
滬國資委改革【2016】26号 |
一般包括制訂改制方案、履行決策程序、開展審計評估、實施産權交易、辦理變更登記等五個主要環節。 |
4 |
江 |
關于印發《江西省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(試行)》的通知 |
贛國資企改【2018】96号 |
一般包括提出改制申請、制訂改制方案、履行決策程序、開展“清、審、評”、實施産權交易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主要環節。 |
5 |
四川 |
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《四川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(試行)》的通知 |
川國資委【2019】103号 |
一般包括制訂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、履行決策程序、開展審計評估、實施資産交易、辦理變更登記等主要環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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