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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遠解讀第21期:江西省、甘肅省“兩類公司”改革實施方案解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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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國企改革“兩類公司”政策脈絡梳理

 

2013年十八屆三中會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》首次提出“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公司”的概念,明确提出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,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。

 

2015年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》,意見提出了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的運營模式:通過開展投資融資、産業培育、資本整合,推動産業聚集和轉型升級,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;通過股權運作、價值管理、有序進退,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,實現保值增值。而《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若幹意見》則進一步明确了改組/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具體路徑。

 

20187月,國務院發布了《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》(國發【201823号),意見提出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公司,構建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主體,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,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,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,實行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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